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离退休教职工解决因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设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离退休人员工作部牵头成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校离退休人员工作部负责人、校医院院长、离退休党委委员(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详见附件1)。广外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离退休人员工作部。
第三条 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1.研究制定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需要必要时进一步修改完善;
2.研究确定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年度资助对象名单及金额标准;
3.研究处理离退休教职工反映的与基金管理工作相关的事宜。
第三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主要来源于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支持,校友、爱心人士和社会组织等的捐助。本基金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在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专项管理账户,坚持急人所急、雪中送炭,目的是真正帮到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
第四章 资助对象
第五条 在广外工作并退休的离退休教职工(含事业编制离退休教职工、合同制退休教职工、员额制退休教职工、非事业编制退休教职工),如因自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支付超过20万元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重大疾病”指恶性肿瘤、颅脑手术、尿毒症(肾功能衰竭)、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手术、重大器官移植等】;或者单项疾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支付超过20万元的;或因意外灾害、伤害、慢性疾病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生活特别困难的;或因家庭成员没有经济能力,导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略高于广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申请本基金资助。
第五章 资助标准
第六条 资助金额标准为3000-10000元,具体标准由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年基金可用额度、离退休教职工申请人数及资助对象困难程度等确定。
第六章 申请、审批及发放
第七条 申请资助对象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每年9月15日前申请),下一次申请时间应与上一次获得批准的时间间隔一年。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由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医疗费报销发票复印件及清单复印件(能清楚显示医疗费用总额,以及校医院审核结果,如个人已在学校报销了多少,还有多少需要个人自负等)。
3.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第八条 离退休人员工作部根据申请材料和日常联系了解
掌握申请资助离退休教职工情况,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资助离退休教职工特困对象讨论名单。
第九条 审核、审批和发放
1.离退休人员工作部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校医院审核并加具意见;
3.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资助名单原则上公示5个工作日。离退休教职工如有不同意见,将由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
5.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将资助名单提交给教育发展基金会,并由基金会协助把资助金额汇入资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及资助对象接受学校有关部门、资助人、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3年3月7日起施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离退休
教职工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