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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丧事办理规定(2014年3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04日 16:42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办理工作,学校制定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丧事办理规定(20143月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4 31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丧事办理规定

( 2014 3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办理工作,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及《 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干部逝世后丧事从简办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学校教职工逝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丧事办理单位确定如下:
   
(一)学校在职教职工逝世后(含因公逝世),丧事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协助其家属办理;
   
(二)学校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以逝者离、退休前所在单位为主(原单位因学校机构调整发生变化的,由调整后离退休人员所在的归属单位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为辅,协助其家属办理;
   
(三)逝者生前曾担任校级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丧事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助其家属办理。

第三条  学校设立丧事办理专项经费,该专项经费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年度预算申报和经费支出审核。
    
第四条  教职工逝世后,丧事主要协办单位应根据逝者生前的职级,协调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登门慰问家属。

第五条  教职工逝世后,不分逝者级别,学校统一发放一次性家属慰问金500 元,在慰问家属时一并交付。有关费用从学校丧事办理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六条  教职工逝世后,只发讣告,不开追悼会。讣告由丧事主要协办单位起草并以学校名义发布。讣告内容包含逝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政治面目、职务(职称)、最后工作单位、逝世时间、地点、学习及工作经历等(有关内容以学校人事档案记录为依据)。逝者家属要求举办告别仪式的,讣告内容还要注明告别仪式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和乘车安排等。
   
副处级和副高以上职称逝者的讣告由学校党办、校办和组织部审定,其他职级、职称逝者的讣告由人事处审定;享受副省级及以上待遇的逝者,由组织部将逝者生平上报省委组织部,确认后由宣传部协助联系省内主要媒体发布逝世消息。
   
丧事主要协办单位应及时将讣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交人事档案部门存档。
   
第七条  教职工逝世后举行告别仪式的,由丧事主要协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家属安排各单位和个人致送花圈事宜。花圈的金额按殡仪馆的现行标准核定。以学校党委、行政、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校工会名义致送的花圈,费用从学校丧事办理专项经费中支出,其他由各署名单位承担。
    
第八条  家属为逝者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丧事主要协办单位应根据逝者生前的职级,协调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参加。
   
第九条  家属要求学校委派代表在告别仪式上介绍逝者生平的,由丧事主要协办单位草拟文稿,并按逝者的职务(职称)协调安排校领导或本单位负责人作介绍。介绍人的级别一般比逝者低一级,如逝者为正厅级,可由副职校领导代表学校介绍。逝者为教授职称,可由正处职级领导代表学校介绍。
    
第十条  中共党员逝世,如家属要求并经逝者所在支部同意后,可在骨灰盒上覆盖中国共产党党旗,党旗使用后须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告别仪式当天,丧事主要协办单位可根据逝者家属的要求和实际需要为家属提供小车1 辆次,为逝者生前的亲朋好友提供大客车1 辆次(费用由丧事主要协办单位承担)。丧事主要协办单位要及时将用车数量、车辆类型、用车时间、上车地点等通知学校运输服务部,同时在讣告上注明参加仪式的时间和乘车地点,以便逝者亲朋好友前往乘车。
   
第十二条  因逝者在广州市无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等),其丧事由其外地亲属来校办理的,逝者外地亲属来穗的车船费、机票、食宿费自理。个别确有困难者,由丧事主要协办单位向学校申请,学校可酌情在丧事办理专项经费中给予一定补助。
   
第十三条  应由学校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逝者,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核准后,通知财务处发放;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逝者,由发放单位(部门)或逝者家属凭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费及遗属抚恤金。
   
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前家属须先结清逝者生前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  干部去世后,家属愿意且符合广州银河革命公墓骨灰存放有关规定的,家属可先到公墓管理处领取和填写相关表格,到人事处审核盖章后,再到银河公墓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教职工的丧事办理

离退休教职工在广州市以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去世,由逝者离退休前所在单位为主,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为辅,协助逝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如起草讣告、通知逝者生前单位同事好友、收受奠仪花圈费用、协助家属办理医疗费用结算、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等);学校原则上不派人前往慰问家属和参加告别仪式。若逝者为孤寡老人、教授职称及副厅级以上教职工,确有必要的,经请示学校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可派人前往逝者所在地代表学校和原单位慰问家属或参加告别仪式,差旅费在学校丧事专项经费中报销。
   
第十六条  教职工家属(不在我校工作的教职工直系亲属或配偶)逝世,其丧事办理由教职工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或由调整后其所在的归属单位)酌情提供必要的协助,可派人登门慰问家属。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教职工丧事办理的规定》 (广外校〔 1996 44 号)同时废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秘书科               

               2014 3 1 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