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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05日 00: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组织活动制度

组织离休干部(含退休厅级干部)外出活动制度

根据广东省委老干部局每年在适当时候,就近组织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生产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1、制定外出参观活动计划

(1)离退处要根据老干部的身体状况和工作的实际,在征求有关领导和离退休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年度的参观活动计划。

(2)活动计划经离退处办公会议通过后报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活动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离休干部到省内参观一次,到广州市区或周边地区活动1---2次,每年组织一次健康疗养。退休活动每年广州市内或周边一次,省内一次。

2、必须注意的事项

(1)安排好随队工作人员、领队。

(2)陪同参观工作人员要带好手机,保持联络畅通。

(3)随队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出现意外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外出前领队要作出祥细布置,明确分工,对负责食宿、报帐、司机、医生等要各司其责,确保安全。

(6)住宿尽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也可由参与者自愿组合灵活安排(夫妻、打呼噜、体弱多病等应关照)

3、旅游活动按如下流程:

初定地点—→踩点—→讨论确定地点—→通知报名—→统计人数—→安排车辆和工作人员。

出发时清点人数—→安排好食宿—→平安回家

组织退休人员外出活动制度

原则上每年安排退休人员到广州市内或周边地区活动一次,但是公家只负担总费用100元的开支额度,超出部分需自理。

二、首问责任制度

(1) 本处工作人员对来信、来电、来访事项,属于首问人员职责范围的,必须耐心细致解答认真负责地处理。

(2)若经办人不在,要说明事由,做好记录,待经办人回来后再交经办人处理,并请经办人答复本人。

(3)若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耐心解释,并推荐介绍到学校和有关部门去办理。

(4)对老同志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凡能办的要尽力并及时去办理;办理有困难的也要想方设法去办;按政策规定不能办的事要向老同志解释清楚,让老同志理解。

(5)本规定如有不尽事项,以执行学校首问责任制为准。

三、假期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1)负责处理离退休教工所反映的问题。先急后缓,不能及时处理的可登记在“假期登记本”,待后处理。

(2)负责办理有关借款手续(按借款报销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急文急电等紧急事务,如有把握的可当即处理,处理结果应向领导汇报。对于重大情况,必须迅速请示领导处理。

(4)承办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5)负责有关事务联系。上级来电要做好记录,及时办理;其它来电也要热情耐心解答;急事或需要联系的立即电话通知。

(6)当班人员每天到收发室领取信件、报纸,每周一次分发报纸、杂志。

(7)接待好外来人员(公事要有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