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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事处有关补征“中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事宜的问答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6日 14:06    作者:    来源:    点击:

    人事处关于补征已退休“中人”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事宜的问答如下:

问题1:本次补征所涉及的已退休“中人”是指哪类退休人员?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文件精神,“中人”是指201410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参加工作,在此时点后到龄退休的在编人员。本次补征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是指201410月至201812月期间陆续到龄退休的“中人”,我单位共计170人,包括:151名在编统发人员和19名在编合同制人员。

问题2:其他省属兄弟高校是否也存在补征情况?

答:是的,其他省属兄弟高校的同类退休人员也在本次补征范围内。

问题3:已退休“中人”为何要补征个人缴费?

答:根据粤府[2015]129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从201410月起按照粤府[2015]129号文件参保新制度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但根据省社保局相关工作部署,实际是从20181月起入轨执行。在编统发人员在201712月前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下的个人账户存储额退还给个人;在编合同制工人201410月后的在职期间所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额退还给个人。因此,须补征新制度下201410月至201712月时段内个人在职期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问题4:补征时段内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答:省社保局严格按照粤府[2015]129号文件规定的缴费基数核定办法核定在编人员各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各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以及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核定的绩效工资(不含节日补贴)。

问题5:补征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用途?

答:根据粤府[2015]129号文件规定,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水平高低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最终直接影响新制度下基本养老金核定水平的高低。现社保局补征201410月至201712月期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是为了补齐新制度下已退休“中人”的实际缴费历史,以尽快入轨至按照粤府[2015]129号文件规定的“新办法”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并且,如新办法核定的养老金标准高于老办法,将会按照该文件中规定的“中人”待遇过渡办法进行相应待遇补发。

问题6:未来是否还涉及相关补征事宜?

答:根据粤府[2015]129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201410月起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构成。目前,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进度还尚未完成职业年金建账,预计将来职业年金建账时,届时在编在职人员和已退休的“中人”还须补征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

问题7:补征款如何交回学校?

答:根据省社保局提供的须补征的已退休“中人”名单中,大部分人员已办结退费,少数人员尚待审核退费。已办结退费人员的补征款将在退休人员校内工资中分月补扣结清;尚未退费人员待省社保局审核完毕有退款至大学账户后,再将补征款从中结清。

问题8:何时开始执行补征款追缴?

答:省社保局对我单位已退休“中人”执行了补征后,学校将在下学期开始向个人追缴补征款。

 

                               离退休处

                             2019年1月26日